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修订的《目录》,禁止、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有新变化。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等,新增公务用枪、军用或警用匕首、弩箭等禁止携带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日用刀具;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工具农具等。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等。
(责任编辑:田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