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一是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是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责任编辑:田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