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贪官6
杨汇泉:湖南省副省长,1989年5月因官僚主义及涉嫌违纪等被罢免职务。
徐炳松:广西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托乎提沙比尔:新疆政府副主席,1989年9月因腐化堕落被撤职开除党籍免于起诉。
王宝森:北京市副市长,1995年4月因经济犯罪畏罪自杀。
陈水文:湖北省副省长,1995年7月因违纪炒股被撤职。
孟庆平:湖北省副省长,1999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胡长清:江西省副省长,2000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朱川:辽宁省副省长,2000年4月,因严重违纪,被留党察看2年。
许运鸿:浙江副省长,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10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丘广钟:福建省副省长,2001年11月被罢免职务。
刘知炳:广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丛福奎:河北省副省长,2003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2003年12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李达昌:四川省副省长,2006年4月4日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刘长贵:贵州省副省长,2004年4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钟麓:浙江省副省长,2004年8月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阿曼哈吉:新疆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已涉嫌犯罪。
付晓光:黑龙江省副省长,“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副省长。
刘克田:辽宁省副省长,2005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吕德彬:河南省副省长,2005年9月因买凶杀妻被判处死刑。
刘维明: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因严重违纪,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被“双开”。
何闽旭:安徽省副省长,2007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志华:北京市副市长,2008年10月18日以受贿罪判处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瑜:广西政府副主席,2009年8月31日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李堂堂:宁夏政府副主席 2010年2月,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中纪委立案检查。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辛业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飞: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
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秦昌典:重庆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范广举: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涉及问题严重,已不适于担任领导职务”,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员,并自动辞去省人大副主任。
韩福才: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4月,以受贿罪被判处徒刑15年。
韦泽芳: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2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铁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凯:广东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撤职。
王厚宏:海南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违纪被处以“开除党籍保留副厅级待遇”。
陈维席:安徽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失职被撤职,降为正厅级巡视员。
王有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7年1月23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0年8月13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武龙:江苏省人大副主任,2008年4月25日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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