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和女鬼小妾
新繁县县令的妻子死了,叫女工来做孝衣。女工中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人,生得非常和顺美丽,县令喜欢她,就把她留下来,做了小妾。县令对她很是宠爱。
几个月以后,那女人有天突然悲伤忧愁起来,说话也哭哭啼啼。县令觉得奇怪,问她。她回答说:“我丈夫要来,我将要随他到远处去,所以伤心哩。”县令说:“有我在这里,谁能怎么样?你只管吃吃喝喝,不要苦恼。”又过了几天,那女人还是要求走。县令挽留不住。她留下一只银簪作为纪念,对县今说:“希望能够想起我,这只银簪就留作纪念吧!”县令也送给她十匹罗绸。
那女人离去后,县今还是时时思念她,经常拿着银簪舍不得放下。
每次到衙门,就把银簪放在桌子上。不久,有一个免职还纳的县尉,因为他死去妻子的棺材还留在新繁,就从远处赶来把棺材搬迁回去。他送上名帖晋见县令,县令给了他优厚的招待。他看见县令桌上的银簪,几次偷偷地去察看。县今问他什么原故。曰答说:“这是我要妻子棺材里的东西,不知为什么会在这里。”县令不觉醒悟,叹息了好一会儿,就把事情的全过程说了,还说了那女人的形状、声音以及留银簪、送罗绸的情况。
县尉听了后,整整生了一天气,然后打开棺材,只见那女人抱着罗绸躺着。他更加愤怒,架起木柴,一把火把棺材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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